案例一:庫爾勒寶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巴州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庫爾勒寶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以下違法行為:1.吊裝作業時,吊物下方站人且正在進行其他行為作業。2.氧氣焊時,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距離不足5米。3.作業現場雜亂。
判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案例二:新疆華城水泥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巴州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疆華城水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以下違法行為:鏟車行駛過程中,人員站在舉起的鏟車鏟斗內部。
判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