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發〔2022〕100號,九方面51項125條措施)
一、發揮財稅政策穩增長作用(6項)
(一)嚴格落實已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7條)
1.落實中央關于擴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范圍的有關精神,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
2.精準落實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留抵退稅、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留抵退稅、中小微企業新購置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等2022年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
3.及時接轉核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直達縣市基層,并督促縣市、開發區及時足額落實地方承擔的留抵退稅資金,加快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規范退稅減稅審核流程,開設留抵退稅“綠色通道”,經稅務部門審核完畢的,將后續人行、財政部門業務辦理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
5.嚴厲打擊惡意造假騙取留抵退稅的行為,確保留抵退稅退得快、退得準、退得穩、退得好。
6.加大對縣市、開發區,特別是留抵退稅對當地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縣市、開發區財政運行監測力度,加強庫款調度,在確保留抵退稅應退盡退的基礎上,保障基層財政平穩運行。
7.根據自治區統一部署,建立留抵退稅政策落實獎補相應機制,跟進《自治區支持退稅減稅降費政策落實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制定進展,爭取專項資金,并第一時間下達,對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好、退稅額度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縣市、開發區給予獎補。
(二)加快財政支付進度(2條)
8.落實培育稅源穩定財政收入的各項政策措施,對預算執行中收到的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在30日內分配下達完畢,其中直達資金在3日內分配下達完畢,督促指導縣市、開發區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9.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使用完畢的結轉資金,及時清理收回。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對不能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本級預算資金,由財政部門統一收回或調整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
(三)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并擴大支持范圍(3條)
10.按照早發行、早使用、早見效原則,于6月底前將2022年新增專項債券全部發行完畢,并盡快將債券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督促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加快債券資金支出進度,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11.密切跟進國家適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的政策,在繼續支持交通、能源、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基礎上,優先考慮將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等納入支持范圍,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動態儲備、滾動申報,全力加快前期手續辦理。用好專項債券作為重大項目資本金政策,有效發揮專項債券撬動社會投資作用。
12.加強專項債券穿透式監測,分縣市分項目跟蹤資金使用情況,每旬調度專項債券項目進展,每月通報專項債券支出使用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問題。
(四)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獎補政策(6條)
13.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和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擔保費補助和業務獎勵的方式,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將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及以下。
14.健全落實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風險代償補償機制,增強融資擔保機構直接服務小微企業的能力。
15.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并爭取將上述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自治區政府性擔保機構再擔保合作范圍。
16.推動有條件的縣市、開發區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允許有條件、有意愿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短期險業務。
17.制定實施擴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措施,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履行代償義務。
18.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支持,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擔保費補貼等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將資本金補充、擔保風險補償、保費補貼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五)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2條)
19.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按照統一質量標準,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適宜中小微企業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預留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
20.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價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對未明確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評審時,鼓勵按上限實施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或增加價格得分。
(六)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4條)
21.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
22.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23.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緩繳擴圍至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17個特困行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4.簡化社保費緩繳辦理流程,按照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地區認定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經營狀況出具財務報表或書面承諾書(或線上承諾)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由所在地人力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發改、財政、稅務部門審核緩繳。
二、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6項)
(七)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6條)
25.按照相關規定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貨車車貸、暫時遇困個人房貸消費貸,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其貸款實施年內延期還本付息;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但未住院隔離人員、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不作為逾期記錄。
26.落實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觸型服務業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行業的差異化金融服務,分行業梳理受困企業名單,多層次組織開展政銀企對接,“一企一策”提供差異化金融支持。
27.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
28.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用、對貸款適當延期或展期、免除罰息、完善續貸安排。鼓勵典當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無法及時辦理贖當、續當的當戶,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減免逾期罰息;對其中有續當需求的當戶,可先行受理續當,適當延長當戶繳納前期利息及當期續當綜合費用的期限,并適當下調當費費率。
29.對出租車司機、網店店主、貨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主體,可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加大對其經營性貸款支持力度。
30.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八)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3條)
31.進一步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提供激勵支持資金比例從1%提高到2%給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
32.運用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等工具,鼓勵、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小微企業特別是普惠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相關企業。研究完善“畜牧貸”相應措施辦法。
33.持續監測金融機構2021年以來降準釋放資金投向,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強化銀行業普惠金融考核,適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九)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3條)
34.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改革效能,充分發揮新疆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實體經濟貸款利率下行。
35.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落實賬戶服務、人民幣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刷卡等方面降費政策,提升小微企業應急轉貸業務便利度,降低轉貸費率,對征信狀況較好的企業,簡化審批要件和程序。
36.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人行降準釋放的信貸資金投放到各類經濟實體。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強化存款利率的自律管理,穩定銀行負債成本,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入貫徹落實和準確把握LPR調整及各類利率窗口指導精神,進一步降低社會融資成本。
(十)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2條)
37.繼續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充分用好國家關于“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政策,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指導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引導核心企業幫助上下游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并積極給予再貼現支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進一步釋放支持民營企業的信號。
38.用好新疆IPO綠色通道,爭取申請自治區企業上市政策引導專項資金獎補政策,大力推進直接融資,實施專班服務制,完善上市后備企業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新三板”掛牌。
(十一)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4條)
39.協調落實各金融機構與我州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和授信額度,爭取政策性開發性銀行長期限貸款和保險機構長期資金,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支持力度。
40.督促銀行機構加快重大項目貸款審批、放款流程、用信進度,主動協調解決項目投放問題,推動項目“應投盡投”“應投早投”。
41.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貸款需求,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政策,加大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穩妥開展房地產項目并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優質建筑企業的授信額度。
42.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對符合政策要求的綠色低碳、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域項目提供優惠資金貸。
(十二)全面推進金融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服務提質增效(2條)
43.暢通外匯便利化政策傳導,持續推進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繼續優化企業匯率避險服務,提升銀行業務辦理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營造規范、便利、有活力的外匯市場環境,完善跨境人民幣基礎設施,提升政策覆蓋面,保障涉外經貿往來有序開展。
44.督促各金融機構加大匯率風險中性理念宣傳,引導涉外企業積極使用匯率避險產品,提高外匯衍生品辦理比例,提升業務辦理專業能力和服務水準,保障涉外經濟健康發展。
三、積極擴大有效投資(5項)
(十三)加快推進一批水利工程項目建設(1條)
45.加快儲備和實施一批基礎水網建設項目,有序推進調水和城市群水資源配置工程,重點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項目,接續推進中小型水庫建設,分期完成水閘和引水樞紐除險加固任務,積極儲備一批內陸河以及中小河流治理項目。
(十四)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2條)
46.對納入國家和自治區“十四五”規劃的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抓緊推動上馬實施,確保應開盡開、能開盡開。抓住“十四五”規劃中期調整機遇,積極爭取更多連網、布網、強鏈項目納入規劃。
47.加快推進農村公路建設,確保完成2022年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已下達計劃的農村公路以及危橋、村道安防工程建設任務,督促完成縣市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承諾的自建項目建設任務。
(十五)因地制宜繼續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2條)
48.指導縣市、開發區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造項目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加快明確入廊收費政策,推進入廊管線單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分擔制度,多措并舉解決投融資受阻問題,推動實施一批具備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項目。
49.全面推進城市更新行動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地下管網改造,加快燃氣等城鎮管網建設和更新改造,對接近設計使用年限的管道實施滾動排查并有序改造。
(十六)鼓勵擴大民間投資(3條)
50.全面梳理民間投資可參與的“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項目,用好向民間資本推介重點領域項目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項目推介模塊、地方政府門戶網站等載體,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間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攻關。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交通、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鼓勵民間投資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51.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國資企業開展試點項目申報,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
52.加大產業鏈招商,聚焦石油石化、紡織服裝、特色農產品加工、旅游、商貿物流、航天航空、生物醫藥、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瞄準國內“鏈頭”“鏈核”“鏈主”企業,加快延鏈補鏈強鏈拓鏈。對投資超過10億元以上的項目企業,引導有條件的縣市、開發區按照“一事一議”方式,制定項目落地優惠政策。
(十七)加強投資項目要素保障(1條)
53.繼續落實“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建立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強化土地、用能、環保等政策配套,加快形成推進重點項目工作合力。強化政銀企融資對接,發揮好抓項目促投資穩增長投融資機制作用,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有效解決項目資金需求。加強企業用能保障,全面保障能耗強度低于我州工業增加值能耗強度(1.68噸標準煤/萬元)和所屬行業均值的新上重點用能項目用能需求。抓好重點用能企業原料用能摸排工作,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計入用能總量政策,引導新上項目盡可能消納可再生能源,騰出化石能源指標用于新上項目用能需求。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按照“手續齊全立即辦、完善資料盡快辦、創造條件設法辦”的原則,加快立項、選址用地、環評、能評等各項前期工作。
四、提振重點領域消費(6項)
(十八)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3條)
54.強化對平臺企業濫用優勢行為的執法監管,防止本地平臺企業惡意屏蔽、不正當封禁等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中小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公平競爭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55.倡導電商平臺讓利中小微企業,鼓勵重點電商平臺下調服務費,優化末端配送服務。加強平臺企業交易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線上市場秩序。支持電商總部企業加快發展。
56.引導平臺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
(十九)加快推進旅游業復蘇(4條)
57.鼓勵全州A級旅游景區(點)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實行門票減免、打折、抽獎等優惠措施,全年對現役軍人、民警、醫護工作者憑證免門票。動員州內星級飯店打折優惠。
58.鼓勵縣市結合實際,推出鄉村旅游精品線路“一日游”消費套餐等線上線下特色消費產品,全州各級各類文化、文博、體育、娛樂場所、景區(點)全部開放,改善設施和服務條件,延長開放時間,不得隨意關停。鼓勵文旅企業開展線上線下宣傳推廣活動,開展百支文藝小分隊進景區巡演,依托文化廣場、主題公園、特色街區等場所開展特色歌舞、燈光秀、特色飲食展銷系列活動,按時間節點舉辦各類文化和旅游節慶活動。
59.在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提高通行服務效能,積極發展周邊游、近郊游、鄉村游、城市休閑游,鼓勵新疆人游新疆、巴州人游巴州、本地人游本地、疆內互游,保障無本土疫情的前提下人員正常流動,中小學生跨區出行可不進行報備,不得層層加碼,不得簡單以疫情為由限制出行、人為設置跨區游障礙。鼓勵組織開展家庭親子游,全州各級黨員干部職工與“民族團結一家親”結對親戚利用公休日開展“我和親戚游家鄉”活動,支持非中高風險地區且7日內無社會面本土疫情縣市人員自由流動。
60.恢復跨省團隊旅游,發揮援疆優勢,安排300萬元援疆資金、100萬元州財政專項資金,鼓勵旅行社等機構開展“引客進州”活動,吸引疆外游客進州旅游消費。繼續執行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政策,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0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暫退或緩交保證金期限均延至2023年12月31日(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
(二十)促進餐飲、零售、交通運輸等重點服務業恢復發展(3條)
61.鼓勵縣市、開發區發放消費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等領域消費,活躍市場消費。開展夏季促消費活動,促進房地產、建材、家居用品、家電等消費。積極發動金融機構、電商平臺、商貿企業等市場主體推出讓利促銷措施,激活社會消費。
62.實施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餐飲業、零售業參保單位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協議,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63.2022年鐵路、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免征2022年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車、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按照自治區政策標準,繼續對城市公交車、農村客運班車給予燃油補貼。
(二十一)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9條)
64.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統籌推進城市區域住房建設,保持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增強調控政策協調性、精準性,加強金融、土地、稅收、市場監管等政策協同,促進住房合理消費。
65.對新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優化審核流程,壓縮審核時限,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資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鼓勵支持州外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等,來州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
66.大力推進住宅產業化和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建設,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筑,推行商品住宅全裝修和分戶驗收,鼓勵支持開發建設數字家庭住宅,提高住宅性能和綜合品質。不斷完善住宅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完整社區,提升物業公共服務質量,創建宜居環境,滿足群眾改善性住房需求。
67.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對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在18個月內的,適度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大于18個月時,適度減少用地供應。嚴格凈地出讓,合理確定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土地出讓金完成首期付款后,其余可在1年內分期繳納。
68.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于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鼓勵引導金融機構自主下調貸款利率,加快個人住房貸款審批發放。對符合條件的房企和項目,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特別是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
69.優化二手房交易稅收征管,納稅人依法按其轉讓(核定)收入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通過拍賣市場取得房屋拍賣收入不能查實房屋原值的,適用3%核定征收率),或者以其房屋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或上次交易價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20%稅率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調整過度收縮傾向,支持縣市、開發區實施差別化預售資金監管,可適當降低監管資金比例。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進一步壓縮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發放時限。
70.盤活存量和閑置低效建設用地,鼓勵企業對在開發建設期內未開發的商業和住宅用地,在符合規劃前提下依法變更為教育、養老、文化產業等用地,實現轉型利用;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轉型為旅游、醫療、養老等專項房產;支持農民進城購房,實行城鎮落戶零門檻,購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坐落地申請落戶,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勞動就業、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待遇;通過舉辦房交會,打通存量商品房與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拆遷安置住房籌集之間的轉換通道,引導居民購房消費,促進商品房銷售。
71.鼓勵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拓展經營業務,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對依法登記備案的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優惠政策;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售出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在保障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的前提下,按規定辦理規劃調整手續,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住宅標準執行;支持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技術業務)用房、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報批后,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72.持續推進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聚焦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二手房交易、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以“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為目標,以法治化市場化為原則,以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壓實城市屬地管理責任、企業自救責任,集中重點整治商品房開發建設和交付使用、商品房銷售、不動產權證辦理、房地產經紀服務和估價服務、物業服務收費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市場亂象,及時有效處置房地產市場風險,切實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二十二)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3條)
73.開展汽車展銷活動,加強政企聯動,聯合汽車銷售企業、成品油經營企業、汽車廠商、保險公司等,多方合力促進汽車消費,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汽車下鄉活動,推動農村汽車消費。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推動優化或取消二手車購車不合理證明,落實國家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跨省通辦”,推動二手車信息開放共享,便利二手車交易,優化二手車交易環境。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老舊小區改造,在高速公路、旅游景點等場所加快形成快充為主、慢充為輔、適度超前的公共充電網絡,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加快提高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覆蓋面。
74.支持家電銷售企業發放消費券、惠民補貼,開展家電以舊換新、綠色智能家電下鄉、家具家裝補貼等活動,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
75.大力促進電商消費,鼓勵各地廣泛開展“縣域活動+直播推介帶貨+網紅孵化培訓”多元一體的直播帶貨活動,促進消費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組織縣市及電商企業積極參與“第三屆新疆直播電商節”等活動。
(二十三)加快建設城鄉物流配送體系(1條)
76.推進縣市、鄉鎮綜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完善鄉村末端配送網點設施布局。鼓勵引導大型綜合體、超市、便民店等商貿流通企業連鎖化、品牌化發展,向縣市延伸,利用已建成的縣鄉村及景區郵政快遞綜合服務站、客運站網點,加快物流配送向鄉村末端發展。開展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工作,落實2022年中央財政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資金,加快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加強產地流通設施建設,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
五、穩外貿穩外資持續擴大開放(4項)
(二十四)幫助外貿企業紓難解困(2條)
77.建立重點外貿企業“白名單”制度,加強與自治區聯系對接,開行進出口綠色通道,指導企業選擇適用通關便利化措施。
78.搭建“企業直通車服務平臺”,發揮好企業協調員制度,建立“關地企”三方協同問題收集反饋機制和“企業問題直報點”,通過“實地調研、地方轉辦、關內聯動、企業直報”四條問題收集處理渠道,快速響應企業困難訴求,打通制約通關效率堵點、難點。廣泛開展進出口業務政策宣講培訓和業務指導,幫扶企業解決進出口業務“不會辦”的難題,減少企業“不愿辦”的想法。
(二十五)持續提高進出口通關效率(2條)
79.支持煤炭、油氣、礦產、糧食等大宗商品擴大進口,加快企業急需貨物通關。鼓勵企業開展“鐵路快通”業務,推進實施“關鐵通”合作,提高跨境班列通行能力。設立進出口鮮活易腐農食產品屬地查檢綠色通道,實行優先查檢和“5+2”預約查檢。
80.持續鞏固壓縮通關時間成果,引導企業用足用好“預約通關”“提前申報”“兩步申報”等業務改革,窗口人員24小時接受企業因疫情導致通關受阻的貨物預約通關申請,適時啟動“不見面”“云通關”“云核查”模式。
(二十六)支持跨境電商加快發展(2條)
81.持續推進化學品以線上跨境電商、線下專列等模式拓展出口業務,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支持庫爾勒公用型保稅倉庫繼續開展“飛地經濟”,加大進口貨物保稅物流,提供“一站式”業務辦理咨詢窗口,協助企業快速辦理通關手續。
82.指導化工企業熟悉掌握中歐化工產業互聯網平臺關于備案、貨物申報、屬地查檢等操作流程,助力BDO、磺甲基酚醛樹脂、PBT、聚醚等精細化工產品開拓海外市場。
(二十七)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3條)
83.支持地產農食產品擴大出口,鼓勵種子種源產品進口加工。設置專人專窗,進一步壓縮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辦理時限,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當日申請、當日審核、當日辦結;對需要補證的企業實行一次性告知,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優化完善行政許可辦事指南,明確主要申請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全面推進全程網辦,提高涉農進出口產品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工作效率。
84.圍繞地產農副食產品特點,深入研究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指導企業開展自檢自控,有效應對外方技貿措施對地產品的出口限制,有針對性地開展輔導性培訓,提升企業出口精準度。
85.密切加強同自治區商務廳、中國—亞歐博覽會秘書處的對接銜接,積極組織動員縣市域內名特優產品企業積極參與“第七屆中國—亞歐博覽會”線上線下的參展活動。
六、保糧食能源安全(4項)
(二十八)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4條)
86.按照自治區要求,落實農民種糧收益保障機制,用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和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政策;督促縣市農業農村部門與財政部門加強協作,在前期已發放農資補貼的基礎上,及時發放國家第二批農資補貼,彌補農資價格上漲帶來的種糧收益下降,激勵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確保夏糧豐產豐收、顆粒歸倉。
87.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進度。選擇已完成土地平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網等地塊,全面實施高效節水工程建設,對現有建設標準低、設施配套不齊全、發揮作用不明顯的高效節水工程實施提升改造。
88.落實國家、自治區糧食收購政策,引導多元主體開展市場化收購。
89.加大農機報廢補貼政策實施力度,確保全州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縣市覆蓋率達100%,年內報廢各類農機具達3500臺以上。
(二十九)提升煤炭保供能力(2條)
90.做好服務保障,確保生產礦井正常生產,保障巴州煤炭市場需求。加快推進在建礦井建設進度。積極協調推進列入自治區“十三五”規劃礦井建設項目,加快前期手續跑辦;對列入自治區“十四五”規劃的礦井項目,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和項目業主,加快開展前期工作。大力推進煤炭儲運基地項目建設,力促6月底建成運營。
91.強化鐵路貨運部門、煤礦企業、用煤企業聯動,掌握煤炭供需、鐵路運力、庫存動態,協調煤炭運輸鐵路運力,做好煤炭產運儲銷銜接服務,確保用煤企業庫存達到行業規定儲煤標準。
(三十)提升電力保供能力(1條)
92.跟進75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審批進度,加快列入年度計劃的220千伏、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大力推進水電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工作。
(三十一)加大油氣勘探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1條)
93.支持中石油、中石化繼續加大州域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在穩定和提高老區油氣產量的同時,加快已具備開采條件的新油氣田的開發和產能建設。積極推進大型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實現儲氣調峰目標任務。
七、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10項)
(三十二)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和房租等成本(4條)
94.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視實際情況可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落實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政策。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承租國有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當年6個月租金,其他區域減免3個月租金。實行減免高速公路服務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租金政策。
95.對2022年減免3—6個月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國有房屋出租人,鼓勵國有銀行按照其資質和風險水平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國有銀行在滿足貸款條件的前提下,根據貸款申請人資質情況和證明性材料,進一步優化相關機制和業務流程。對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國有銀行可同等給予上述優惠。
96.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電、供氣等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對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持續清理規范轉供電加價行為,加大檢查執法力度,研究建立轉供電主體信用懲戒、違規曝光等長效管理制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97.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帶方案出讓工業用地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外線接入工程項目,實行項目審批分類改革。公布項目審批流程圖和審批事項清單、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清單。大力推廣工程建設項目“一網通辦”和跨層級審批,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域內無差別服務。
(三十三)穩定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用電價格(1條)
98.對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2022年繼續執行原目錄電價水平不變。鼓勵有條件的縣市結合實際,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用電實行階段性財政補貼。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電價優惠政策。對直接報裝接電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基本電費至2025年底。
(三十四)加大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力度(1條)
99.深入組織開展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全面排查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的中小企業賬款,持續暢通清欠問題線索投訴舉報渠道,切實抓好問題線索核查督辦,對中小企業投訴無分歧欠款做到應清盡清,清償確有困難的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劃,存在分歧的賬款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決不允許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
(三十五)加大對民航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1條)
100.落實好國家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政策措施,統籌中央、自治區、自治州航線補貼資金支持疆內外航線加密,鼓勵支持航空公司停放過夜運力,開展通程航班業務,穩定航空客運市場。鼓勵支持航空貨運發展,保持航空物流暢通。
(三十六)保障產業鏈供應鏈暢通(2條)
101.建立產業鏈鏈長制,針對產業鏈上下游存在問題和堵點,“一鏈一策”制定解決方案。鼓勵企業與原材料、能源供應商等簽訂長期合約,分行業、分領域開展一批產融對接、人才對接、技術對接,促進上下游、產供銷、大中小企業整體配套聯動。
102.支持引導縣市、開發區和龍頭企業對鋼鐵、水泥等建材及化肥等農資,采取集中采購方式降低成本。
(三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2條)
103.嚴禁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公路服務區,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除入疆通道外,堅決取締在高速公路主線和服務區設置的防疫檢查點,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規定。在堅決阻斷病毒傳播通道的同時,確保交通網絡不斷,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拓涍\司機等在異地核酸檢測,同等享受免費政策,核酸檢測結果全國通用。
104.合理規劃設置高速和國省干線“貨車司機溫馨服務區”,在縣市、開發區設置“司機服務驛站”,做好對貨車司機的溫馨服務。推行包容免罰、改善貨車司機從業環境、簡化證件辦理流程等方式,支持交通運輸企業發展。
(三十八)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4條)
105.加快建設庫爾勒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積極爭取中央和自治區項目資金支持,提升我州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
106.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著力解決制造業轉運瓶頸,降低綜合貨運成本。
107.進一步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鼓勵縣市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推動建設一批產銷冷鏈集配中心。
108.加快農村物流快遞網點布局,實施“快遞進村”工程,化解農產品流通障礙,開展農產品出村進城試點。
(三十九)用好中央和自治區支持紡織服裝業發展的資金(1條)
109.穩定國家棉花戰略物資保供,調整優化出疆棉補貼政策,更好承接東部紡織產能,促進紡織產業穩崗達產。落實已備案紡織服裝生產企業新增就業崗前培訓補貼,吸納新疆籍人員就業補貼,紡織、化纖等生產企業給簽訂勞動合同的新招錄新疆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補貼,服裝、家紡、針織、地毯、產業用紡織品等終端產品生產企業給簽訂勞動合同的新招錄新疆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全面落實出疆運費補貼。對在巴州備案紡織服裝企業生產紗線、織布、毛紡呢絨、麻紡產品出疆運費給予700—1000元/噸運費補貼。落實生產服裝、家紡、產業用紡織品按照出疆產品銷售額3%給予運費補貼。落實電價補貼,對自治區確定享受紡織服裝特殊電價0.38元/千瓦時的企業再給予補貼0.03元/千瓦時,將企業實際用電價格降至0.35元/千瓦時。
(四十)全力保障重點困難產業發展(2條)
110.支持鼓勵相關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大國內市場銷售,“一企一策”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推進光伏硅基、番茄加工、棉花及紡織服裝等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111.穩定化工、紡織市場訂單和上下游產業鏈,對困難較大的企業實行“點對點”“一對一”幫扶。
(四十一)加強企業運行監測和協調服務(2條)
112.建立完善自治區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企業“白名單”,做好“白名單”企業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服務工作,積極協調解決企業物流運輸、貨源組織等方面問題。打通影響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堵點、卡點,優先保障重點防疫醫療物資、食品物資、農用物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關鍵物資,確保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
113.建立健全產業鏈供應鏈風險監測機制,加強產業鏈供應鏈苗頭性問題預警管理,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產業鏈上下游銜接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問題,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及時總結推廣“點對點”運輸、不見面交接、綠色通道等經驗做法,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建設并用好應急物資中轉接駁站,保障重要生產生活物資供應。
八、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8項)
(四十二)加大穩崗支持力度(1條)
114.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優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進一步提高返還比例,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拓寬一次性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范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生疫情的地區,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并將發放范圍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所需資金申請從自治區失業保險基金中解決。
(四十三)促進高校(技校)畢業生就業(1條)
115.自治州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企業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新增支出從2022年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資金中解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新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此項政策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高校聯合舉辦線下招聘活動,可按照大型(參會用人單位不少于300家)10萬元、中型(不少于150家)5萬元、小型(不少于80家)3萬元進行補助,所需資金從自治區屬高校就業服務補助中列支,招聘活動由各高校根據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內享受補助場次不超過2場。對普通高中等學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中,有就業意愿、積極求職的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身體殘疾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貸款的畢業生、建檔立卡脫貧家庭畢業生、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家庭畢業生,由學校所在地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將離校兩年內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和16至24歲的新疆籍失業青年全部納入就業見習準備活動中,參加就業見習期間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0%給予見習補貼,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再給予崗位補助。見習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受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見習人員,見習期限及見習補貼期限可順延。見習單位提前留用見習人員并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將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按月發放給見習單位。
(四十四)鼓勵支持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發揮作用(2條)
116.創業孵化基地要拿出30%的場地,免費提供給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等;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要為入駐初創實體、創業者個人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費或零收費的經營所需場地,免費提供相關創業后續服務,各地可在創業引導性補助資金中給予運營主體支持。充分依靠市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積極參與用工單位招工。2022年內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免費介紹脫貧勞動力到本縣市以外用工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且連續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150元的標準給予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勞務經紀人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與自治區農村勞動力以獎代補資金重復申領。
117.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支持高標準農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生態林業、農村供水等工程項目吸納低收入群體參與建設。
(四十五)支持脫貧人口等就業困難群體就業(1條)
118.對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監測對象勞動力(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開展“一對一”就業幫扶,對2022年內吸納監測對象勞動力連續就業6個月以上的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脫貧人員、監測對象等重點群體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幫扶企業,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此項補貼不能與用工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重復申領。對返鄉在鄉的脫貧勞動力和監測對象,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的,可開發鄉村臨時公益性崗位過渡安置就業,在崗時間不超過6個月,期間按照本地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對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就業的企業,符合微型企業不低于5人、小型企業不低于10人、中型企業不低于20人、大型企業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業職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業不低于10%條件的,積極向國家開發銀行新疆分行申請提供貸款和優惠貸款利率支持。
(四十六)做好失業保障、低保和困難群眾救助等工作(2條)
119.認真落實2022年以來自治區出臺的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標準等政策措施,將2022年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在現行基礎上月人均增加207元;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不低于616元/月和5290元/年;城市集中、分散供養和農村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農村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福利機構集中收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月,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不低于1150元/月。對符合條件的失業困難群眾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或急難社會救助,確保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救助保障范圍,有效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實現穩定就業并如實申報勞動收入的困難失業人員,自就業之月起12個月內其家庭低保待遇不變。及時足額將2022年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視情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當CPI月度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達到6%,啟動聯動機制,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統一提高至20元/人/月。將孤兒、事實無人扶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列入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對象。
120.加強價格監測預警,落實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儲備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籃子”產品生產和流通,及時啟動“惠民菜籃子”運行,確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
(四十七)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1條)
121.2022年12月31日前實施受疫情影響企業住房公積金階段性緩繳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納入征信記錄。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在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對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超過購房時間5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前辦理。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繳存人,支持繳存人按需提取,可根據其實際需求半年支取1次或一年支取1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應按實際房租支出提??;租住商品住房的,本年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巴州租房提取上限。
(四十八)做好南疆民生用煤保供(1條)
122.保障居民生活、取暖用煤,提前安排部署我州今冬明春民生用煤的保供工作,主動與煤炭生產企業、交通、鐵路等部門對接,優先調配鐵路運力,全力保障煤炭運輸,保障巴州地區民生用煤平價充足供應。
(四十九)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1條)
123.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城鄉自建房、燃氣、交通、礦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全面開展病險水庫水閘、地質災害隱患點、山洪災害易發區、城市易澇點、軌道交通、地下有限空間等大排查大巡查,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抓緊抓實抓細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各項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2項)
(五十)落實落細疫情防控措施(1條)
124.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繼續堅持在鐵路、公路、機場等入州卡點開展入疆人員申報和掃碼工作,嚴格查驗來(返)州人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和行程碼,實施落地核酸等防控措施,堅決守住疫情輸入關口。抓好建筑工地、企業、礦山以及物流園、入州貨車停車場、大貨車司機聚集區等重點場所的日常健康監測、風險排查。
(五十一)依法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條)
125.堅持全疆一盤棋,健康碼一碼通行,堅決避免防控措施簡單化、一刀切、層層加碼,促進人流物流安全有序暢通,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焖俑咝幹镁植恳咔?,動態調整防疫措施強度。積極引導縣市落實屬地責任,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保障其穩定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等服務,盡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加強對各縣市各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導檢查,確??茖W精準和動態調整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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