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推進房地產市場“放管服”改革,3月24日,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5部門聯合出臺《自治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24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著力提振市場信心,激發住房消費潛力。
據了解,《措施》從優化營商環境、支持項目建設、優化商品房銷售服務、激發購房消費動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5個方面提出了24條措施,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帶來一波政策紅利。
在優化營商環境上,《措施》提出,壓縮項目審批時限,落實項目立項、用地、建設等網上并聯審批制度,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60天以內;優化水電氣暖報裝,實行容缺受理,壓縮報裝時限;通過舉辦房交會,為群眾提供多樣化房屋信息。
在支持項目建設上,《措施》提出了落實土地凈地出讓、容缺辦理前期手續、實行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補貼等3條措施。
在優化商品房銷售服務上,《措施》對優化預售許可服務、加強預售許可管理、逐步推行現房銷售、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推行“交房即辦證”等5條措施作了明確說明。
在激發購房消費動能上,《措施》提出了實行購房補貼、實施購房契稅補貼、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購房人貸款壓力、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優化二手房交易稅收征管、退還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支持農民進城購房等8項措施。
具體來看,在實行購房補貼方面,2023年內在巴州轄區范圍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辦理網簽備案,并已繳納全部房款或按相關規定比例交付首付款的,有條件的縣市可按照規定申請且經審批同意后,給予適當財政資金補貼。
在實施購房契稅補貼方面,對2023年內首次購買巴州轄區范圍內面積144平方米(含)以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稅法規定繳納契稅并取得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有條件的縣市可按規定申請且經審批同意后給予適當財政資金補貼。
在退還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方面,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巴州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巴州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為減輕購房人貸款壓力,首套住房個人商業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產生的公證費、評估費及抵押登記費予以減免。
在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對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商業性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執行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執行20%;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執行30%。
《措施》還優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逐步將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執行20%,購買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巴州購房,與父母子女共同(聯名)簽訂購房手續后,可按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購房款。支持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人員在巴州購買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享受本地繳存職工同等貸款額度。
此外,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了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加大對優質房企的支持力度、加大金融紓困幫扶力度、做好“保交樓”金融服務、允許代辦公積金貸款等5項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中涉及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其余措施有效期自《措施》下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記者 紀曉貞 通訊員 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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